县人力社保局持续发力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搭建平台
泰顺新闻网讯近日,泰顺县人力社保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了泰顺县某家居商城补发工资劳动争议案件。据了解,由于受疫情影响,该用人单位经营相对困难,在用工时忽视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未按时支付劳动者足额工资,经仲裁庭审理及证人证实,最终裁定用人单位全额补发劳动者应得工资。
“受新冠疫情影响,这类劳资纠纷案件自去年以来有一定上升趋势。”县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书面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的则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为其依法缴纳社保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目前,我县部分企业在用工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及时与劳动者书面订立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保。这种行为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影响企业自身的管理与发展。对于此类行为,人社部门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我县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需加以重视,维护企业发展,保障自身利益。
据悉,我县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位于罗阳镇城北路153号208室,是我县劳动关系工作的中坚力量。截至目前,仲裁院每月接待来访人员平均为60人左右;2020年我县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案件169件,调撤166件,调撤率为98.2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共受理案件数为67件,劳动争议仲裁结案数为66件,结案率为98.5%;案件终结率98.3%,为劳动者挽回损失200余万元。
(编辑毛晓辉来源县人力社保局)
来源:泰顺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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